| 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办的海南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风光旖旎的热带海滨旅游城市海口市工业走廊的中心地带,为秀英港、金盘工业开发区、长流新区、海口中心区四大经济中心所环绕,规划面积4.67平方公里,分三期完成开发建设,一期64.4公顷,已完成“六通一平”;二期占地74.1公顷,规划、建设、招商工作正在进行中。海口高新区已形成一整套从生产、生活到服务的完备设施,可为投资者提供较为完善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园区将电子、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和热带高效农业列为重点发展产业,园区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1.海口金盘工业开发区
海口金盘工业开发区,位于海口市西南郊,全区规划面积4.8平方公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转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由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和招商管理。迄今在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对开发区域近行高标准的建设宗旨,共投入开发建设基金3.7亿元,已开发面积1.9平方公里。
海口金盘工业开发区经过近10年的开发建设,奠定了一个工业开发区的基本雏形。到1996年止,已招商引近工业项目120个,吸收工业投资资金20.09亿元,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2.6亿元,完成出口交货值6614.23万美元。开发区已形成了有电子、建材、纺织、塑料、食品、医药、家俱、玩具、服装等行业构成的新兴工业体系。
2,海口港澳工业开发区
海口港澳工业开发区是由海南省政府批准设立。1988年由海国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以发展外向型工业为主的工业开发区。地处海口市西郊永万坡,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该区采取土地出租、转让以及合作、合资或股份制形式,加快招商引资和建设步伐。经过近10年的开发,港澳国际工业区已开发面积2.13平方公里,建成了一批工业厂房、写字楼、商业楼等工程,入区的50多个项目中,建成投产31个,涉及了化工、制鞋、制衣、彩印、电子、制药、纺织等10个行业。建成项目中,属省重点项目的兴海绵纶帘子布项目和兴业聚酯切片项目,规模为年产工业丝7000吨、民用丝560吨、浸胶帘子布7000吨、聚酯切片6万吨,填补了省内空白。1996年该区完成工业总产值6亿元,其中:聚酯切片产值5亿元。
3.海口金融贸易区
海口市金融贸易区位于海口市北端滨海大道,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该区按外资区、国内金融贸易区、高级别墅公寓区和滨海度假游乐区四个部分规划,其功能是以金融贸易为主体,发展成为海口市经济活动的枢纽,公共游乐、度假居住的理想场所。
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在昔日的荒坡海滩上基本建起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现代化城市雏型的新城区。至1996年底,建成楼宇200多栋(其中超高层12栋,高层64栋),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在建楼宇70多栋,建筑面积200多万平方米。有130多家国内外企业入区投资开发,累计投资70多亿元。有100多个金融、贸易机构落户该区。区内建成的主要建筑有:珠江广场、海口体育馆、南洋大厦等。
4.海口海甸岛东部开发区
海口海甸岛地处海口市北部,1988年海南建省后,海甸岛的东部被批准为开发区,占地面积6.5平方公里,由中国寰岛集团承担整个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主要兴建写字楼、公寓、别墅、酒店、金融贸易、商业服务网点、旅游娱乐设施和文化教育设施等。至1996年底,寰岛集团已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多亿元,建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公共设施已基本满足需要。区内海南第一座具备600立方米储气能力的石油液化气罐站,具有国际80年代末先近水平由全微机控制的11万伏输变电站及配套工程,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也已建成投入运行。如今的海甸岛东部开发区已以过硬的基础设施、配套的服务设施引来了一批又一批中外客商前来投资办项目,现入区企业达150多家,其中外贸企业43家,完成投资50亿元,竣工房屋面积190万平方米,在建房屋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区内有寰岛泰得大酒店和金海岸罗顿大酒店2家五星级酒店。
海口保税区
海口保税区于1992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内,面积1.93平方公里,分为金融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和保税仓储3个功能区。其发展宗旨: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的模式,实行更优惠政策,创造优美完善的投资环境,发展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商品展示、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业务,使之成为综合型、多功能、现代化的自由贸易区。建区以来,保税区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亿元,近行了道路、水电、通讯、厂房、仓储等基础建设,共建设厂房、仓储办公楼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其他各项基础设施也初具规模,基本满足开发需要。至1997年上半年累计入区企业277家,其中外资企业73家,内资企业204家,注册资金近16亿元,到1996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68亿元,海关税收1914万元,其他税收1351万元。1996年出口创汇370.2万美元。
主要建设项目有:爱普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高新科技产品--智能控制燃气热水器;海南三环宏业轻型电动车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电动系列产品属高科技A级产品;总投资1.2亿元,当今世界医药高科技技术产品的德国贝林大药厂专利产品海脉素已落户海口保税区。另大华海国投投资的多媒体光盘、泛江公司投资荷兰郁金香电脑等项目也在紧张的建设和运作中。还有正在洽谈的光纤光览、超细化纤、LED照明器件等项目,投资额近30亿元人民币。
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
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规划面积4.67平方公里,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分3期开发。一期开发基本完成,开发土地面积66,7公顷,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4亿元,在建项目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万平方米,建成一批标准工业厂房、仓库、银行、学校、邮电局等。1999年止,批准入园项目62个,完成投资3.2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4个,多属国内领先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项目。区内企业海南天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果糖二磷酸钠属国家二类新药,可替代进口同类药物;南光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真空磁控溅射镀膜玻璃,已出口东南亚市场。1997年,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金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荣城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科力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世知印刷工业有限公司等5家高科技企业,组建海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亿元,总资产5.5亿元,具有年盈利逾7000万元的能力。
洋浦经济开发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南岛西北部的洋浦半岛上,现有106公里高速公路与海口市相连,面积31平方公里,区外规划控制地70平方公里,是1992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例外商成片开发区,也是目前中国开放度最大的外向型开发区,素有中国改革开放"综合试验田"之称。
开发区自1993年3月全面动工以来,已投入资金50多亿元,其中外商投入40多亿元,近行了高标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现已建成31.55万千瓦电厂,11.4公里的海关隔离网,平整土地18平方公里,完成了中心区的全部基础设施建设;邮电通讯一期工程早已交付运营,2200门程控电话、150门移动电话、240路数字微波通信线路等全部开通。海口至洋浦高速公路已于97年3月28日竣工通车;截止1996年,国家和海南省投资10亿元,完成了包括2个2万吨级泊位,1个3000吨级泊位,年吞吐能力达100万吨的洋浦港一期工程;洋浦港二期工程、引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也即将开工。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并将在近期内逐步完善。
1996年,国务院决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投资156亿元的南海天然气化肥项目定址洋浦,还原则确定外商独资的大型纸浆厂、中外合资的粮食和平板玻璃厂等大型工业项目落址洋浦。最近,国家计委又原则批准了洋浦开发区的工业项目计划。目前,洋浦开发区已确定和将要确定的工业项目20多个,总投资约70亿美元。
海南省进出口和海南省边贸政策
海南省经批准有边贸经营权的企业,可通过东方市八所、儋州市洋浦(含白马井)两个边贸口岸,与越南的企业或其它贸易机构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本地自产的粮食等国家重点管理的商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每年根据上年度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情况、生产情况及供求关系等因素,专项给边境省、自治区下达一定数量的出口配额,并授权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发放出口许可证;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如实行全国统一招标、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的出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其它商品,一律免领配额和许可证。
人员出入境政策
1.凡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人,到海南岛洽谈投资、贸易,进行经济技术交流、探亲、旅游,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可以在海南经济特区出入境口岸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2.海南对来琼的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5人以上的旅游团队15天内免办签证。
3.在海南省注册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民营科技企业)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因公出境,可授权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办理政审手续。因公出境的,可办理1年内审批多次出境手续;户口在海南或在海南居住1年以上的,因业务需要出国或赴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商务、培训等非公务活动,可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5年有效因私护照及一次或多次往返香港特5U行政区通行证。
4.临时来琼旅游、参加会议等活动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可在海南省办理证件参加海南——越南邮轮旅游。
5.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人,因故来不及办理来我国的签证,而购买直抵海口或三亚的飞机票时,可按规定在海口和三亚两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台湾同胞可以在海口和三亚口岸申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即“落地签证”。
6.授权海口、三亚口岸签证机关自1997年5月6日起为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审批签发一次有效签证的权限。
海南岛税收政策
1.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
(1)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被海南省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6年至第8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从事工业、农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在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从事服务性行业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美元或者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五指山市及民族自治县利用内外资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举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10年免征所得税,第11年至第2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境外投资者从在海南岛投资举办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从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自由汇往境外,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将从海南岛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果投资用于海南岛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境内投资者从海南岛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自由汇往境内其他地区。汇往境内其他地区的利润,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10年内不再补缴所得税。
4.对经省高新技术企业委员会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办生产性企业,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可再给予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照顾。
5.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7.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8.对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出口特区产品,包括用内地原材料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产品,除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产品外,免征出口关税。
9.海南省对越南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在边境贸易政策调整前,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继续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政策。
10.渔港、码头、海水良种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海水养殖、外海和远洋捕捞、水产品加工、海洋渔业科技、环保等需要进口的先进技术、设备和施工机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11.对企业从境外引进用于技术创新的软件、专利、设备、样品和样机,经省科技行业部门认定,可向国家申请免征关税。
1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海南省土地政策
1.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依法以出让方式,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开发,出让年限最长可达50年。
2.因特殊情况,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期限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期限,报经省政府批准可以长于30年。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按规定支付租金,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后,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转让、转租或依法抵押。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如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占地企业又确有投资能力,愿意继续投资的,在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后,可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投资开发。
海口公司注册指南
· 海口公司名称核定要求
1、 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 股东照片两张、非沪籍股东的暂住证、计生证;
4、 股东联系电话;
5、 股东授权委托书
6、 公司注册资金;
7、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 海口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股东照片(各四张);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
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
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2、确定经营范围;
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 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其他(如健康证等)
· 海口中外合资公司注册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是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常用方式。除了进行市场研究及与业务伙伴建立联系外,合营企业亦可进行销售及生产。在中国,合营企业一般分为两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中外两方应先出具的证明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具体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得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如您有意在上海投资注册一家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者设立外商代表处,想要了解相关的注册流程以及相关政策,需要一家专业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为您服务,本公司是您最好的选择。
· 外国企业设立海口代表处
在上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总经理签名)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如下:
1)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2)首席代表机构人员名单
3)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业务范围
4)办公地址
5)驻在期限
(二)任命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执行董事签名)
任命书内容如下: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董事长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其授权书必须由该企业董事会两名以上董事签署,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由执行董事签署有关文件
(三)首席代表履历
(四)首席代表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由该企业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副本)注明有效期
(六)由同该企业有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正本)注明信用评价及有效期
(七)涉外办公楼驻在证明
(八)首席代表和代表各需11张2寸照片
· 海口公司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于1月l日开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年检报告书,于3月1 5 日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年检所需材料。
2、1月1日一3月1 5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审核年检材料阶段;3月15日一4月30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年检材料阶段。
3、年检通过的企业须交纳50元人民币年检费(如当年已作过变更登的企业可不交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
4、年检程序结束,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 海口工商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 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按期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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